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高比例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高送转”。不同于国外公司重视现金股利,我国一些上市公司更热衷于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且部分公司分派或转增比例非常高。
今年以来,在高压监管态势下,市场对高送转现象的反应已逐渐趋于理性,但仍有部分公司借此题材进行炒作,其中偏离基本面、与成长性严重不匹配的高送转仍然屡见不鲜。这不仅扭曲价值投资理念,也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异常高送转操作手法,我们对几种高送转可能伴生的违规情形进行梳理,以帮助投资者认清“套路”,了解炒作风险。
表现一:炮制题材,操纵股价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对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进行资本运作有很大影响。比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时间段股票价格将作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重要依据;又比如,大股东拟通过股票质押方式进行融资的,股票价格也对其融资金额有重要影响。所以,为达到股价快速上升目的,部分上市公司会利用高送转为非公开发行“托价”,或者帮大股东股票质押“托底”,即便推出高送转与公司基本面严重不匹配,也为迎合资本运作需要而选择利用高送转进行炒作。此类情形下之所以能够操纵股价,还是因为部分投资者没有认清高送转本质,热衷炒作高送转股票。
表现二:内幕交易,暗箱操作
常见的操作手法一般是内幕知情人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买入股票,然后利用高送转题材刺激股价,待公司股价拉高后择机抛售;或者采取上市公司在业绩下滑公开披露前推出高送转“利好”,掩护业绩信息内幕知情人“出货”。比如已被证监会开出罚单的某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及公司高管作为2014年度业绩预亏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高送转题材炒作并借机大举减持。随后不久该公司发布预亏8亿元的公告,股价一度暴跌,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遭受损失。
表现三:倾力配合,利益输送
利用高送转配合重要股东减持套现的手法可谓层出不穷,甚至有减持与高送转已经形成了“固定套餐”的说法。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为了高价减持,有“节奏”地发布高送转等“利好”消息抬高股价。尽管每一次减持前都进行信息披露,但其“利好”消息释放行为总伴随着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减持,从中长期来看其动机和操作手法都十分可疑,不排除有利益输送嫌疑。
表现四:造低价幻觉,引投资者接盘
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经过除权之后股票价格将调低。这一“降价”效应可能会刺激投资者,尤其是具有低股价偏好的投资者,认为这些股票比较“便宜”、价格下跌空间小、容易涨价,从而更倾向于买入这类股票。数据显示,高送转预案披露后,中小投资者净买入增加,超大户和机构投资者从预案披露后持续净卖出甚至大幅减仓。这种情形可能是由于中小投资者容易被股票名义价格所影响从而改变其投资决策,而机构投资者一般理性程度相对较高,但也不排除部分机构或超大户利用中小投资者的“名义价格幻觉”采取反向策略获利。最终,在高位买入的中小投资者被迫就成了“接盘侠”。
高送转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即资本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重分类为公司股本,对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任何本质影响,对投资者享有的上市公司权益也没有任何影响。投资者应当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增强对高送转的理性理解和认识,尤其要注意送转比例脱离公司基本面和财务状况等反常情况,不要将高送转作为优质股或潜力股的标签。
相信在依法全面从严的高压监管态势下,异常高送转的“套路”最终会原形毕露,让高送转还“套路”于“真诚”。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相关文章:
吴清主席在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的致辞